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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网友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反映称,温州大学音乐学院在学生选修学分已修满的情况下,强制要求学生选某老师的合唱课。
该网友表示,合唱课不仅需要日常上课,还需要无偿帮助某老师进行节假日校外演出。
该网友认为,此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法,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。“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查明此事,让温州大学音乐学院废除该要求。”
6月14日,温州大学发表回复称,根据我校音乐学院相关专业培养方案,学生除课堂学习外,还需不断参与排练、演出等活动,通过“常规课堂、舞台展演、服务地方”三位一体培养模式,提升专业素养。
回复中还提到,根据20级和21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,该合唱课为专业选修课,由合唱排练(一)、合唱排练(二)、合唱排练(三)、合唱排练(四)、合唱排练(五)、合唱排练(六)组成,最初的合唱排练(一)选课形式是师生自愿双选,因该课程具有延续性,第一次双选后,后续课程需要连续选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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